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2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胤衡)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日通报多起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石景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雪林表示投查查配资,典型案例聚焦民营企业经营常见法律纠纷,从准确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新法新规、护航数字经济新兴业态、引导企业规范内部治理三方面发力,为民营企业提供清晰法律指引,助力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
对利用自媒体引流牟利、诋毁企业商誉的行为如何界定?案例显示,原告为某电子地图软件公司,其开发运营的地图软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被告李某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虚假视频,虚构该地图软件将其导航至芦苇丛的场景,不仅后期添加虚假导航语音,更在标题中使用“缺德”等侮辱性词汇。该视频经广泛传播后引发公众负面评价。在被投诉下架后,李某又多次发布后续内容,并通过账号“商品橱窗”直播带货牟利。
石景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尽管李某与涉案电子地图软件公司无直接竞争关系,但其行为本质是利用原告产品知名度为自身账号引流,客观上增加了交易机会与商业利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秩序。法院认定李某主观上具有商业诋毁故意,其行为严重损害原告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判令李某在其社交账号及《人民法院报》公开致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9万余元。
此案承办法官张英周表示,该案引导互联网经营者规范言行,不发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若企业因网络负面评价遭遇商誉贬损、销量下降,需及时查找信息源头、查明原因,通过时间戳技术或公证固定文字、音频、视频等侵权证据并明确诋毁内容与传播范围,可先与对方沟通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沟通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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